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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宜阳县人社局为什么不按规定为我解决退休问题?

    我叫白麦荣,女,汉族,出生于1969年10月7日。于1989年12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宜阳县前进化工有限公司铵锑车间从事包装工作(铵锑车间原属工农机械厂9645,属兵器工业部下属企业,主要生产炸药),属于高危险、高危害工作,直到2007年11月因身体问题买断。工龄共计18年。

    在14年10月,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从事特殊工种连续8年以上,年满45周岁,应该办理提前退休。(我年满45周岁,从事特殊工种18年,符合国家规定)于是在2014年10月我便向宜阳县社保局提出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可是与我情况相同的其他工友都已批准办理,可我的却杳无音信。于是我到宜阳县行政服务中心询问。可王股长却说:“材料我们已经上报,至于批准与否我们不知道,你们去问领导。”其间我们从公司到县人社局,再到市人社局,这样一来就是一年。我们再次到县行政大厅去问,得到的答复一会儿是:“每年都有指标”可我到市里去问,回答是:“没有指标,只要符合条件就能批。”一会儿说:“得拿公司的原始工资表。”可公司又不让我们拿原始工资表。这样一年问题就成了死结。

    现在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加大反腐力度,强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可是就我的实际情况来看,其中原因令人费解。主管部门置我的合法利益于不顾。万般无奈,只得求助社会舆论帮我申冤,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同时也希望 有正义感的人们能同情我支持我,促使我的问题尽快解决,还普通百姓一个公道,给弱女子一片蓝天。

    游客 2015-08-08 评论0 浏览2974 编号 20150808202113351 [宜阳县]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15-08-10 09:25:06

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政策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按照市人社局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有关规定,由单位申报,县局受理,市局采取查阅职工档案和原始凭证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审批。根据您所反映的原单位不提供原始工资表的问题,我们会积极与该单位协调,并向市局反映您要求提前退休的问题。 


                                                            宜阳县人社局
                                                            201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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