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5-08-03 17:22:53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随着我市城市区框架的不断拉大,市区居住居民及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多,机动车肆意鸣笛对居民生活的影响逐步显现,为加强城市区机动车肆意鸣笛交通违法的查处,给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按照市政府下发的2014年《洛阳市城市区客货运车辆禁(限)行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为了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减少城区机动车噪声污染,优化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机动车驶入“二广高速以西、谷水花坛以东、310国道以南、原郭寨收费站以北”区域内禁止鸣笛。驾驶机动车在禁鸣区域或者路段违反禁鸣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2条或第62条之规定处罚。
为给城市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我市交警支队从货运车辆管理、禁鸣等方面积极开展整治工作。在工作中固定岗和巡逻民警对于发现机动车肆意鸣笛的行为都会积极予以纠正教育、处罚,努力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