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06-16 11:18:54
网友您好!
关于交房问题,购房人和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内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等条款都有详细的约定,例如第十一条中约定,开发企业在验收交接时需要出示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如开发企业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购房人有权利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企业承担。
如开发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交房或交房质量不过关,诉求人可拒绝交接,并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依据合同第十九条约定:提交洛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我委业务部门沟通协调,洛阳市新天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回复如下:
1、小区正式电未通情况属实,公司于2013年8月与供电公司签订供电合同,电业局实际2014年7月进场施工,合同施工周期为3个月,计划10月份完成,经多次与电业局协调,实际到现在已全部完工,仅剩验收通电,预计2015年7月初能正式通电。
2、小区用水自2015年9月已正式通水,不存在临时用水。
3、地下车库因正式电未通,车库内照明无法满足使用条件,计划在6月底投入使用。
4、电梯因年检和系统调试,存在有停梯检修现象,目前基本不影响正常使用,电梯均有特检所检验验收报告。
5、噪音污染因二期施工,已调整施工时间,避开休息时间。绿化面积符合规划要求。
7、房屋建筑面积证明有房管局最终的实测面积,且有相关单位盖章,不存在无相关建筑面积证明的问题。
8、小区已于2014年10月在建委相关部门监督下组织五方验收,且通过验收,不存在违规交房问题。
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公司都已积极回应,且多次催促电力公司施工进度,尽快完成其工作内容,给小区居民创造良好居住环境。
由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如需进一步了解情况,请分别咨询水务、电业、质监、规划、环保等部门。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