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5-05-28 10:52:38
尊敬的网友您好!
“国花宝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预售手续,并与2015年2月2日取得市发改委下达的国花宝居经适房项目销售价格批复,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可以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同时收取剩余购房款,目前开发建设单位正在分批次通知业主签订购房合同。根据双方签订的《购房确认书》“第三条规定:一次性付款的购房人应在出卖人发布预售公告之日起10日内交清全款,并提供签订买卖合同所需相关材料。第四条规定:合同签订后购房人主动放弃购买以及购房人逾期未交清房款或未提供约定材料,均视为放弃购买”。关于滞纳金问题诉求人可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解决。也请业主按照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协议认真履行。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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