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投诉] 国花宝居不签购房合同有权收取滞纳金么

    国花宝居近日要求购房人必须在六月十日前交起剩余一半的房款,否则就从所谓的二月登报通知开始,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这几个月的滞纳金,但是很多交完全款的业主至今未签合同,问他们什么时候能签,他们都是闪烁其词,这样的情况下请问开发商有权收取滞纳金么?

    游客 2015-05-26 评论3 浏览2170 编号 20150526210007591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5-05-28 10:52:38

尊敬的网友您好!
    “国花宝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预售手续,并与2015年2月2日取得市发改委下达的国花宝居经适房项目销售价格批复,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可以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同时收取剩余购房款,目前开发建设单位正在分批次通知业主签订购房合同。根据双方签订的《购房确认书》“第三条规定:一次性付款的购房人应在出卖人发布预售公告之日起10日内交清全款,并提供签订买卖合同所需相关材料。第四条规定:合同签订后购房人主动放弃购买以及购房人逾期未交清房款或未提供约定材料,均视为放弃购买”。关于滞纳金问题诉求人可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解决。也请业主按照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协议认真履行。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