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阳光丽都经适房小区,五年才交房不说,开发商简直就是强盗。1:强行收取装修押金3000元,不交押金不办理交房手续。全洛阳市都没有这么高的收费,根据中国法律网律师回复,这是房管部门严重不作为。2:2015年5月4日中午,开发商洛阳鑫豪公司在小区贴出通知,说因为电业局不供电,所以要求业主集资每人800元建变电站,请问不供电,没有具备交房条件,怎么办理的交房手续,房管局怎么通过验收的???随便一个通知就集资,根据洛阳市2013年的关于整治非法集资的通知文件精神,这属于非法集资。不要你们部门之间踢皮球,社会是一个系统,你们解决不了,我们就上访,同时给洛阳及河南电视台都市报道开始打电话了,不要弄的没法收尾!!!!!!!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05-07 16:02:17
“阳光丽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于2011年12月开工建设,目前该项目主体及室内外工程已经完工,开发建设单位已按照合同约定开始交房。
关于收取临时用电设备费问题,经了解,2015年5月7日上午由瀍河区政法委、区信访局、北窑办事处、市房管局及业主代表在瀍河区信访局召开“阳光丽都”临时用电协调会,决定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临时用电设备费,停止向业主收取该费用并承诺5月12日项目开始供电。
关于收取装修保证金问题,经向市发改委了解,装修押金属于保证金性质,在业主装修完毕且验收合格后,物业需全额退款。装修押金不属于收费。但依据洛发改收费[2009]40号文件精神,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不得擅自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质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具体情况可咨询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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