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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给想下办法解决公积金贷款的事情

    公积金已经连续缴纳数年,今年公司效益不好,欠交了六个月,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上次咨询,公积金领导回复《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允许单位缓缴,上面写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那么一年内公司不交,开发商可能等我一年吗?那么我只有转商贷,可是公积金贷款20万20年利率4.05%利息是9.2万,商业贷款利率6.5%是15.7万。按照我们的工资水平,两年不吃不喝也挣不够6.5万。我们享受不到国家政策的扶持,该用的时候用不上,我们的公积金是不是白交了???

    既然《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允许公司缓交一年,导致我们办理不了公积金贷款,肯定对我们这些普通职工需要用公积金贷款也有相应的解决办法。

    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给予解决!

    游客 2015-03-08 评论0 浏览2709 编号 20150308233218939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03-12 08:36:46

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及要求是:凡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县(市)吉利区管理部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以开户日期为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我市区域内购买与中心签订有《贷款合作协议》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同时具备“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因您公司效益不好,已欠缴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为了防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金风险,保障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目前您还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如还有疑问欢迎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64936666,或直接到公积金三楼贷款中心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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