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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好:
我们是一拖集团退休职工。
我外孙一岁零五个月,之前正常交费办理了城镇医疗保险,由于去年八月份缴费期期间,外孙身体孱弱,经常打针吃药,家人忙得晕头转向,也忘记补交今年的医疗保险金了。
日前,我外孙又一次患病入住150医院儿科,医护人员办理手续时,才通知我们孩子没交医疗保险,我们无法享受政策报销待遇……得知此事,我们心急如焚,全家人上火呀。
请问社保局领导,我们目前花销很大,我丫头又下岗在家,经济特别困难,希望理解困难家庭的不易,能采取补救办法办理孩子的医疗保险,或者有没有其它变通办法吗?
谢谢回复!
——王先生、索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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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02-12 10:14:53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未在2014年的8月1日—11月30日4个月之内参保缴费的,不能再缴纳。敬请您今年在8月1日至11月30日缴费期内按时参保,并缴纳2016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 感谢您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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