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中国邮政 2015-02-27 17:54:06
尊敬的网友:
接到您的投诉,我公司立刻进行查询,经核实,您所反映的邮件是2014年12月16日我方投递员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寄并寄出,并于2014年12月17日投递至收件人手中,投递员于2014年12月25日已经将法院回执送交至法院。因法院事情较多找不到此回执就误以为我们没有提供回执才导致客户以为是我们邮政EMS没有提供回执,目前我们已经跟投诉人进行解释并进行了二次补办回执,客户满意。
河南省邮政公司洛阳市分公司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