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及儿子一家三口于2014年10月2日前往洛阳龙门石窟游玩,当天下午4点多游玩从石窟返回停车场走到石窟商业街最北头路东的摊位时,不小心闯掉一小胶质石像,后无奈高价买下,小石像一手臂摔坏,我丈夫把小石像扔到地上准备离开,旁边卖饼的一女性商户大骂着又过来指责我丈夫扔到地上的小石像碰住她的小店招牌,不赔钱不让离开,态度野蛮,语言恶劣,我丈夫没理这个女的离开,在走出10米余远后,一个男的和三个女的冲到我丈夫面前,男的掐住我丈夫脖子,其余三人女的在我丈夫身上撕抓大闹,男的还用拳头打我丈夫身上,我丈夫也是工作人员,生怕惹事,双手举起,但这几个人不依不饶,一直把我丈夫推到这个女的开的米皮店门前,我在身边拉着七岁的孩子差点被撞到,孩子大哭,我对他们说再打就要报警,这几个人才住手,但用手指着我们骂的难听,男的手都指到我丈夫的脸上骂,在她们店前,我丈夫掏出钱包说真的损坏他们招牌会陪他们的,后把钱包又装到身上,这时候这个店里又出来一个男的,总共两个男的,三个女的又上来撕抓我丈夫,衣服被撕破,脖子上都是血道子,我无奈打电话报警,他们才住手,后在等公安人员来的过程,几个女的和年龄较大的男的指着我们骂的简直无法形容,我们真不知道所谓的故都,所谓的5A级景区商户竟然因此猖狂,在等待半小时后,龙门派出所一着警服的人员和一穿着警服但没佩戴任何警用标示的人员赶到现场,穿警服未有任何警用标示的民警把我情况记录后,说的第一句话是你们找个证人跟我们到派出所证明你们被打了,我简直不敢相信这个人的话,怀疑他是否是公安人员,难道我们被这商户殴打还要先找个证人在旁边看着,调查取证难道是受害者应该做的?后我们一家包括小孩和对方打人最厉害的男的被带至公安机关,奇怪的是另外一个和事情没关系的人在和警务人员沟通后也坐警车到龙门派出所,到所里后我们双方被放到院内,说是等会处理,却没有一个人再过问我们的事情,从下午五点多等到夜晚十点多,所谓的穿警服未有标示的警务人员很忙,没有搭理我们一句话,孩子等到天黑冻得直哭,我丈夫掏钱包让我先去开房间过程,发现钱包已被围着殴打的几名女的和两个男的不知道谁抢走了,我们很生气,问这个穿警服未有标示的警务人员怎么处理我们的事情时,他说我们的事太小,等他把大事处理完了再处理我们的事,至此我们已在派出所等待六七个小时,没有一个人再询问过我们的事情,我们要离开,这个所谓的穿警服未有标示的警务人员又拦住我们说不能走,我丈夫准备离开,他截住我的去路不让走,有派出所值班室的监控为证,期间派出所的民警却和打我们的男的及其赶来的家属不断笑着说话,一个年轻女的甚至当着我丈夫的面故意招手民警到她跟说话,气焰实在嚣张,后在等待夜晚快十一点时,才安排一个年轻民警对我丈夫进行询问情况,我丈夫详细讲述了事情经过,而这个民警只用了不到100个字把事情经过简单进行记录,后问我丈夫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我丈夫说愿意听派出所依法处理,后离开,此时已夜晚十二点多,我丈夫脖子上的伤要求做鉴定,民警却让我们去住院,将来到医院提取病历,没有做任何的拍照,记录,我们回到家后,我丈夫在床上睡了两天,而龙门派出所对于我们被殴打后被抢劫财物的行为至今没有其他任何的处置,实在让我们对故都民警的素质感到寒心,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对民警的渎职和徇私枉法行为进行查处,我们在现场的遭遇有视频,但不希望在其他网站发布这些,因为不想破坏河南的旅游形象,特别是龙门石窟的形象,期待问题早日解决,还我们的公正公平。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4-10-28 10:59:29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一、已责令龙门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加大调查力度,尽快依法处理。二、对接处警民警工作态度、处理方法等情况予以核实,如有违规,依纪处理。三、希望当事人积极提供视频资料等相关证据,协助警方调查。(派出所联系电话:0379-65983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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