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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伊川县博雅西苑四年未交房 开发商玩“失踪”

    伊川县博雅西苑始建于2010年5月,计划竣工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原开发商为河南省博时置业有限公司,业主们分别于2010年和2011年上半年交了首付款。后来河南省博时置业有限公司在未告知业主的情况下私自将博雅西苑建设项目转让给了河南亚日置业有限公司,直到2013年4月份河南亚日置业有限公司才与业主们签订了购房合同,业主们在工商银行伊川支行办理的按揭贷款。购房合同约定2013年12月31日交房,可是到现在已经逾期10个月了,迟迟不能交房。2014年8月11日在有关县领导的安排下,由城建局召集河南亚日置业有限公司代表和博雅西苑业主代表进行了调解,河南亚日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3日给业主们签订了保证书,保证于2014年10月底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业主,否则全额退款并支付违约金。2014年8月13日到现在已经过去2个多月了,可博雅西苑建设项目却没有任何进展。现在开发商竟玩起了“失踪”,业主们多次电话联系开发商,电话总是无法接通,到售楼部也找不到开发商。开发商承诺的2014年10月底交房根本不可能兑现,退房又找不到开发商。

    我们业主们都是普通老百姓,挣钱不容易,现在每月不但要还房贷,而且大部分人现在都是租房住,还要支付高额的房租。恳求领导为我们做主,让开发商给我们退房,还我们的血汗钱!

    和平世界 2014-10-26 评论3 浏览7789 编号 20141026154208166 [伊川县]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14-10-31 17:04:09

网友你好:
伊川县博雅西苑所有证件齐全,所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第八条、第九条:逾期不超过60日,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5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没收人累计已付款的百分之三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合同的,则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如开发商不与履行,诉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其履行合同责任。          
                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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