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通过人社局公开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当时招聘文件已明确规定岗位工资标准,按政府购买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标准执行。现已工作两三年,每月工资不足1500元,没有做任何调整,难以维持生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3年7月16日下发了《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资福利经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洛人社[2013]111号),根据文件精神,从2013年7月1日起调整并执行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资福利经费新标准,但我们参照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的工资仍未按新标准执行。为此我们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涨工资问题,均无答复。
目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正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明确提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几个月前,我们已向相关部门反映了这个问题,均无回应。希望领导和相关部门,能够真正关心一下群众的疾苦,帮助我们解决这一实际困难。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10-23 1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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