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上周五带我(孕妇)和孩子去洛龙区长兴街政和路交叉口的西湖赏景餐厅就餐,之后回家无任何进食。半夜两点老公急剧胃疼,之后呕吐两次,因为是一起就餐,我没什么反应,老公以为自己肚子着凉,但又疼痛难忍就让家人过来治疗(家人是医生),但没想到老公打点滴期间我也突然呕吐,我们才意识到是用餐后的轻度食物中毒。孩子之所以没事,因为菜品偏辣,孩子没食用!因为还有一周临产,家人怕引起早产,感觉事态比较严重,遂与商家联系,没想到先是推诿说不能保证我们是吃了他们的东西,后来有负责人说先治病,回头商量赔偿事宜,期间承诺来家里看望,也没音讯,老公连水都不能喝,我吸氧、打针做治疗相对好转。老公刚才凌晨又拉肚子,我真是忍无可忍。现在只有呕吐物、治疗处方及治疗后针具,以及饭店未食用完毕饭菜可供检测,我们也能料到商家会以没有证据推卸责任,但作为消费者,而且是他们的老主顾,还是觉得有必要提醒有关部门查他们的食品安全,有必要提醒商家对消费者负责,提醒商家不要遇事推卸责任!只是,如此受罪两天还无人问津,难道就没有维权的地方?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10-21 09:41:30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作安排进行调查,相关情况将及时回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21日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见到贴文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局要求洛龙区食品(餐饮)安全监督所安排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处理。经查,该店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针对该店存在的索证索票资料不全等问题执法人员已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要求其完善索证索票资料,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经过沟通调解,双方已达成共识。
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24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