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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中铝洛铜职工工伤期间 工资发放不合理

    本人中铝洛铜职工,2013年12月,工作时发生工伤,右腿胫腓骨骨折,在三院做了钢板内固定手术。休养至今。恢复不好。韧带粘连。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本人固定工资2200元。。厂里以绩效承包。效益不好为由。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只给发放1000---1200不等的生活费。请问是否合理??。劳动法规定,工伤期间单位不能扣工资。。。请问本人该如何维权????此事归哪个部门管理????谢谢。。

    游客 2014-09-09 评论1 浏览2198 编号 2014090921225977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09-10 09:39:19

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工伤后的停工留薪期最长为12个月,对于不同的伤情洛阳市规定了不同的停工留薪期。如果超过12个月仍需延长医疗期的,需要根据《条例》规定,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你所说的工伤期间单位不能扣工资的规定国家并无明文规定,你的表述不准确。
   如果你认为用人单位经你发放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符合法律规定,建议你向洛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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