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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管所职工,单位效益亏损,有负债,粮管所所长采用极低工资,迫使职工无法生存,并与职工签订辞职协议,协议内容;我自愿离岗,与单位无关.....从此单位不再缴纳该职工养老金。不愿签的在单位上班,工资极低,所长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合规?
职工 单位 缴纳 所长 愿签 协议 离岗 低工资 保障局 合规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09-09 17:13:11
网友你好: 你的阐述过于笼统:不签辞职协议照常上班的,用人单位是否照常为其缴纳社保;工资极低低到什么程度,是否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违反任意一条,劳动者都可以向所属辖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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