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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一个愤怒家长的自白

    我家小孩到了入小学的年龄,按辖区划分应在巿实验小学南院,我们一家三口是本辖区常住户口,我们住的是父亲的房子,我前年买了经济适用房,但未装修也未入住,也没有房产证,学校以此为理由拒绝孩子入学,难道说让我们到装修未入住又没有房产证的学区上学吗?这合乎你们文件的规定吗?为什么让我们舍近求远?你们究竟是以户口所在地为主,还是以房产为主?如果以房产为主,那还要戶口有什么用?国家教育法明确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免费,免试,就近入学,这是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不管什么理由都不能剥夺儿童就近入学的理由,我想问一下谁剥夺了我家小孩上学的权力?这个责任谁来承担?如果你们剥夺了我家小孩上学的权力,我将拿起法律武器去争取我们的权力!!!我相信国家法律会给我一个说法!一个愤怒家长的自白!!!

    ljl971927 2014-08-19 评论5 浏览7965 编号 20140819234241284 [教育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教育局 2014-08-20 09:44:57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洛阳教育的关注与支持!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洛阳市教育局【2014】83号文件精神第四条第2款这样规定入学条件:“要携带监护人户口簿(必须是父母且是户主,户口迁入辖区时间以当年3月31日前为准)、住房证(必须是父母且是房主)等证件。”因学校一年级新生名额有限,需优先解决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对于户口在辖区内,但辖区外房产未交工、达不到居住条件者,可以适当照顾孩子入学到交房为止。如有疑问,请拨打市实验小学电话63230928进行咨询。
                                      
                 洛阳市教育局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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