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公用事业局 2014-08-15 18:12:21
网友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建城﹝2008﹞106号)及《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从2008年以后建设竣工居民建筑,必须进行供热计量安装并按两部制收费,逐步取消按面积收费方式;按照《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中的精神:供热计量收费的责任主体是供热单位、供热单位负责热量表的选购、安装、维修、维护等工作,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纳入房屋建造成本。至于贵小区房价中是否含供热计量装置费用,需咨询开发建设单位。
另贵网友提出“被告知流量表不符合热力公司远程计量的要求,需交3200元进行改造”的诉求,经与新区热力公司联系,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贵小区已安装机械式热量表(非超声波热量表)由开发建设单位安装,且没有远传抄表系统,达不到按表收费的要求及标准,更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鉴于实际情况已经发生,现由于贵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不愿承担统一更换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供热计量装置的费用,故贵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提出:征求80%业主同意,今后该小区不再实施分户计量收费,统一按面积收取。
2.新区热力公司所选购热计量装置是以对业主负责、长远使用和今后管理便利为基础,从技术、质量、功能、安全、服务等方面综合考量,经公开招标后选购的,质保期为10年,一套供热计量装置费用3200元,包括流量平衡阀、锁闭阀、球阀、过滤器、进回水温度探头、热量表、远传抄表系统、仪表鉴定费、安装等费用。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