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是否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具体如何执行?
《消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而不进行消防验收,存在隐患不整改的,应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这在该法第四十条里写得清清楚楚。
回复部门: 消防支队 2014-7-17 9:12:04
亲爱的网友您好!
瀍河居业美丽家8号楼地下一层、地上一层、地上十一至二十四层于2010年12月消防验收合格。二至十层尚未通过消防验收。(洛阳市消防支队)
回复部门:消防救援支队 2014-08-11 08:47:51
亲爱的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消防安全的关心和关注!瀍河区居业美丽家8号楼位于瀍河区居业美丽家小区内,楼上共有洛阳居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市瀍河区凯元商务宾馆、洛阳市瀍河区三砚居尚仕锦湘饭店、洛阳市瀍河区三砚居古玩城四个单位,其中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个,一般单位2个。经过查阅瀍河区消防大队执法档案,今年以来共对瀍河区居业美丽家8号楼涉及的4家单位检查11次,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6份,4家单位发现的火灾隐患均已整改到位。另今年消防大队还对洛阳市瀍河区凯元商务宾馆进行过处罚和临时查封。
如您发现身边存在火灾隐患,请拨打96119进行举报和投诉。再次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洛阳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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