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安局领导好,我是孩子的母亲,孩子出生还没有满月,我在百姓网查了,你们办户口的要求条件在http://people.lyd.com.cn/dhliuyan_list.asp?info_id=20140324135531534这个网是这样要求的尊敬的网友:计划内出生申报,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1) 父母结婚证;(2)父母户口本;(3)《出生医学证明》;(4)准生证或入户通知单。派出所审核原件,留存结婚证、准生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要在准生证原件上加盖“户口已入”章。因此需要您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可是洛阳涧西区派出所要求要我到我户籍所在地的开未入户证明,我老公是洛阳人,在百姓网http://people.lyd.com.cn/dhliuyan_list.asp?info_id=20140513103700436这个网址也说不需要开证明,我现在不明白洛阳市婴儿户口为什么按规定就上不了户口,在说了有问题,你们公安局可以发函或去调查都可以,但是我们按河南省和洛阳市的有关规定的要求提供了材料为什么还要增加规定里没有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是一个人一个政策一个条件,那我们老百姓还怎么办户口,这和公安部要求切实解决办证办户口难问题,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是格格不入的,在一次请求市公安局帮忙按规定的要求办理户口的问题,规定没有要求提供的条件不要为难我们百姓谢谢。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4-07-25 18:26:11
尊敬的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民警已同您联系,告知了入户的条件。您入户时提供的是外省的“生育服务证”,并非我省的“准生证”,您到辖区办事处登记后即可入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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