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4-03-25 10:30:17
尊敬的网友:计划内出生申报,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1) 父母结婚证;(2)父母户口本;(3)《出生医学证明》;(4)准生证或入户通知单。派出所审核原件,留存结婚证、准生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要在准生证原件上加盖“户口已入”章。因此需要您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如有疑问请拨打瀍河户籍室电话6313635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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