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07-10 17:14:45
经查,我委装饰办与诉求人联系见面了解诉求人反映问题为:与洛阳超凡装饰公司于2014年5月20日签订合同,自开工以来共进行了四项项目,每一项都不按合同预算内容去做,认为洛阳超凡装施公司在施工中弄虚作假,要求他们把做的不合格的项目全部拆掉,并退回施工预交款,要求附带赔偿违约金。洛阳超凡装饰公司认为在施工中不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诉求人认为不满意的地方可以进行返工维修。目前装饰办办工作人员在积极协调中,诉求人在考虑是否不通过协调直接进行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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