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残联 2014-06-18 17:35:04
河南省及洛阳市目前还没有针对重度残疾者的生活补助,但针对重度残疾人洛阳市出台《洛阳市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的通知》 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后的重度残疾人,属于城区城镇居民的,每人每月生活保障标准为310元,属于县(市)城镇居民的,每人每月280元,属于农村居民的,实行A类救助,即每人每月107元。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金将由民政部门以社会化的方式按月或季度发放。
重度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需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具有洛阳市户籍。二是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简称“二代证”)。三是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即: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四是没有享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
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现在即可携带本人户口、“二代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四份),向其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填写“洛阳市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者可由直系家属代为申请。已纳入低保救助范围的重度残疾人,不需重新申请,但其救助标准将调整到最高差额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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