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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请问物价局,水费加价有何依据!?

    居业美丽家小区8号楼为高层住宅

    水表是水务集团总表接入,

    1-10楼为宾馆,商业用水

    11-24楼为住宅,民用水

    水务定价2.55/吨

    物业收我们3块钱每吨,

    物业是否应该对宾馆用水费用高于2.55

    对我们民用水低于2.55

    =================================

    请问物价局《每条》回复!,

    1、剩余的0.45元/吨 水费是怎么出来的?有什么依据?!

    2、是不是物业公司自行定价加收的?

    3、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利自行定价收取?

    忍民穷众 2014-06-14 评论0 浏览2323 编号 20140614120736475 [发改委]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4-06-16 11:31:02

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 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洛发改收费(2009)40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除据实分摊二次加压电费外,均不得再向业主分摊各种费用,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即高层住宅二次加压水费由物业公司根据实际消耗对业主据实分摊。
    1、3元/吨的水费是经过分摊后的二次加压价,具体情况可咨询物业公司;
    2、后两个问题:各物业公司有权自行加收应由业主分摊的二次加压水费,但前提是“据实分摊”。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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