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业美丽家小区8号楼为高层住宅
水表是水务集团总表接入,
1-10楼为宾馆,商业用水
11-24楼为住宅,民用水
水务定价2.55/吨
物业收我们3块钱每吨,
物业是否应该对宾馆用水费用高于2.55
对我们民用水低于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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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物价局《每条》回复!,
1、剩余的0.45元/吨 水费是怎么出来的?有什么依据?!
2、是不是物业公司自行定价加收的?
3、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利自行定价收取?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4-06-16 11:31:02
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 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洛发改收费(2009)40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除据实分摊二次加压电费外,均不得再向业主分摊各种费用,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即高层住宅二次加压水费由物业公司根据实际消耗对业主据实分摊。
1、3元/吨的水费是经过分摊后的二次加压价,具体情况可咨询物业公司;
2、后两个问题:各物业公司有权自行加收应由业主分摊的二次加压水费,但前提是“据实分摊”。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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