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年底通过报名抽号购买经济适用房一套,当时我的家庭情况为:一家三口无房和我父母同住,媳妇无业,孩子5岁,我个人月收入为3650元,家庭月平均收入为1216元,于2013年6月参加二审,通过二审并在报纸上进行了公示.
2014年夫妻感情出现严重问题,家庭矛盾日益突出,现在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即将办理离婚手续,我想问一下住建委的领导,象我这种情况办理了离婚手续影不影响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我自己也算了一下,2013年我的月收入为3650元,即使当时家庭成员只有我和孩子两个人,我和孩子的人均收入为1825元,当年的审批标准为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不超过1860元,我也是符合购买标准的.
请住建委的领导耐心给予解答,本人不胜感激,谢谢!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4-06-11 15:35:31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帖后经联系诉求人,根据诉求人所反映的问题,已告知诉求人经适房认购过程中家庭情况变更应办理的相关手续和工作流程。
诉求人已清楚!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