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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问题

    我1972年参加工作,2006年进入失业。3失业前最后领到工资是2005年元月,当时我的工资标准689元。2005年元月到2006年的一年时间里,单位说不要上班了,按50%的工资给我生活费(没有执行}。现在企业改制,按《劳动法》失业人员的失业补助金是:满一年工龄,给一个月的补助金,(345元X34年),我认为不合理,到劳动局咨询,可单位非要劳动局下个文件,我无奈,只好求助,讨个说法?

    游客 2014-06-05 评论4 浏览6954 编号 2014060509303684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06-06 08:40:03

你好,你反映的所谓企业改制的失业补助金,应该是经济补偿金吧。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前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按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果你认为用人单位的行为侵犯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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