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06-03 18:26:42
网友您好: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是落实《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百万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3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专技〔2012〕59号)等文件精神进行的。继续教育的内容分为专业科目培训和公需科目培训。专业科目培训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主要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需科目培训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86学时(64小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6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74学时(56小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2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2学时。
根据豫人社专技〔2012〕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且开展继续教育培训需要收取相关费用,按照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公布的标准执行。
我市开展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委托省级和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基地收费标准按照省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豫计收费〔2003〕2303号)核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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