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商品房,首套公积金贷款,已经开始还贷,买受人如何单方面办理预告登记?带什么证件与材料?去哪办?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4-05-30 17:51:54
尊敬的网友您好!
因诉求人提供的电话无法联系到,只能根据其叙述分析,既已开始还贷,说明预告登记已办理过,目前两个预告登记采用并案程序一起办理。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需提供材料:1、购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3、开发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公司委托经办人的委托书;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抵押权预告登记需提供材料:1、抵押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抵押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3、抵押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抵押权人委托经办人的委托书,经办人的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办理这项合并业务时,若购房者(抵押人)无法到场,需提供公司证明的委托书,或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此项业务在洛南行政服务大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窗口办理。联系电话:63917167 63363516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