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你在2014年5月21日回复网民中存在有大量与事实不实,存在胡言乱语之谈,胡言乱语1:李忠义2014年4月9号提出不干,是马江涛老板不让他干,胡言乱语2:2013年6月李焕平喊李忠义跟自己一起从事中再生厂绿化工作完全是胡言乱语不惧实际,当时李焕平怎样在协议书上签字你知道吗?问过吗?为啥与马江涛签订的协议书没李忠义的签名你们知道吗?甲乙双方的错你知道吗?胡言乱语3:回复第三期是2014年2月至5月是完全错误的,马江涛与中再生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截止是4月底,怎么会有5月的劳务时间。胡言乱语4::回复李中义自己说在干活期间没有按合同要求锄草、施肥、浇水、打药、修草,是错误的,李忠义主要是负责修剪花草树木与部分花草树木的浇水工作。劳动监察大队调查的不更具实际情况处理为黑心老板袒护。望政府能秉公处理此,为李忠义讨要他的辛苦血汗钱。李忠义联系电话13663892338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4-05-27 09:17:29
网友:
你好,看到你反映的县中再生干活拖欠工资的帖子后, 县人社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劳动监察大队调查处理。
2014年5月22日,县劳动监察大队抽调人员到中再生进行调查了解具体情况。经调查,马江涛于2013年6月承包中再生厂区绿化工程后,同年6月15日马江涛与李焕萍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工作分3期完成(第一期是2013年6月15至9月底,第二期是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第三期是2014年2月至5月14日),每期工资为4000元,合同中附有操作规范。
2013年6月李焕萍喊李中义跟自己一起从事中再生厂区绿化工作,每期工资为2000元,并划分工作区域。第一期工资已经支付。李焕萍和李中义与2013年10月在中再生为马江涛做合同外的工程,工资为日结现金支付。经多方调查,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因天冷处于冬季草没有生长,基本没有活干,活都集中在4月5月。李中义说2014年4月9日马江涛通知自己被停工了,马江涛与李焕萍称多次通知李中义来干活他也不来。2014年4月9日马江涛通知李焕萍赶工程进度,李焕萍请工人将李中义所负责的区域进行作业,工资从李中义工资中扣除,李中义不同意,现索要第二第三期全部工资4000元。另李中义自己也说在干活期间没有按合同要求锄草、施肥、浇水、打药、修草。鉴于以上情况认为李中义要求过分,经劳动监察大队协调,李焕萍同意支付投诉人李中义第二第三期工资共1000元,投诉人李中义不同意处理结果。因投诉人与李焕萍之间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且双方干活质量存在纠纷,建议投诉人走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中再生相关人员调查笔录、劳动合同、操作规程已由劳动监察大队妥善保管,如有疑问可咨询县劳动监察大队。
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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