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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变了?

    看到贵局回复网友经济适用房标准如下: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常住户口满一年);


    2、中低收入家庭(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3、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5、单身人员应符合上述申请条件;


    6、申请人需提交本人及家庭成员车辆信息相关资料;


    7、个体经营者需提供经营企业注册信息相关资料;


    8、现役军人,除应符合洛阳市就地安置条件外,还需满足2、3款条件;如已婚,配偶户口为洛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在本人不符合就地安置的情况下,可以配偶名义申请。

    第五条,关于单身人员的,原来是26岁以上大龄未婚青年才能申请,现在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单身年龄不满26岁也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了?

    游客 2014-05-20 评论0 浏览2652 编号 20140520233236659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4-05-23 10:05:27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及认购程序》的通知 洛房政【2013】37号文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中,单身人员在符合其他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3周岁。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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