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洛阳市2010年招聘的公安文职,以前工资一直对应政府购买岗标准执行,自从2013年7月购买岗工资调动之后,我们的工资就开始被推诿扯皮,直至今日没有下文。现在各单位都在学群众路线,为什么有正式的文件却不能执行,总得给群众一个说法吧?以下是当时招聘简章: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行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洛办〔2010〕132号)有关规定,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公安局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洛阳市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招聘工作。
六、工资福利待遇:文职人员个人工资福利标准及收入分配办法按照文职人员技术保障类岗位、辅助管理类岗位、行政事务类岗位分别对应洛阳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聘用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待遇执行。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05-21 10:10:26
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公安文职的工资待遇问题,目前市人社局和财政局正在积极沟通,并就有关数据进行核实和测算,争取尽快解决你们的工资福利待遇上调问题。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