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交通局 2014-03-03 16:13:24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问题经市运管局调查,您的车辆在2010年7月31日发生交通事故后,原客运公司先期垫付了二十多万元事故处理款。2010年底,原偃师市客运公司改制为洛阳市交运集团偃师分公司,人事、财务等隶属洛阳交运集团。您至今没有对洛阳市交运集团偃师分公司(原偃师市客运公司)所垫付的事故处理款进行偿还,双方存在纠纷。下一步,我局将督促洛阳市交运集团偃师分公司积极妥善处理此事。针对车辆没有营运骗领燃油补贴问题,我们督促偃师市交通局进行调查,如果情况属实,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此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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