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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特殊门诊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我母亲糖尿病多年,还有心梗,冠心病,血脂稠等老年疾病,想咨询一下特殊门诊如何办理,说明一下,现在有老年痴呆,在养老院1年多了,最后一次治疗在东方医院,不便外出,每个月的医药费太高了

    lyfms 2014-02-19 评论0 浏览19356 编号 2014021915370035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02-20 10:50:01

尊敬的网友:
    您好!
    糖尿病须有并发症、I型糖尿病可以申请特殊疾病门诊。下月1日-15日您可到市社保局服务大厅17、18号窗口进行申报。您母亲行动不便,申报时请说明情况,联系方式和详细住址,一般情况,月底医院会打电话上门服务,进行体检。
    所需资料:
    ⑴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对认定病种有诊断意义的检验检查报告单【6个月内二级乙等医院(含)以上医院】;
    ⑵既往门诊病历;
    ⑶近期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医疗保险IC卡。
    3.办理程序
    ⑴报名申请:患有需集中认定病种的参保人员,于每月的1日-15日持相关资料到以下地点申请认定: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服务大厅17号窗口受理初审,符合条件者,发放《体检通知书》及体检项目、收费标准。
    ⑵集中体检:患者按《体检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项目费用根据认定每个病种的必要条件设置,体检费用按照《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标准优惠10%,由体检医院收取。
    ⑶选择治疗医院(或药店):患者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医院选择认定通过后的治疗医院(或药店)。
    ⑷组织专家认定:每月底(或次月初)体检结果出来后,由医疗监督科整理汇总,在体检的次月10日前组织专家认定,认定结果出来后,由医疗监督科制作《特殊疾病门诊就诊卡》,同时审批治疗信息。
    ⑸待遇享受:参加体检的患者于体检的次月15日后到体检医院查询认定结果,符合条件的患者发给《洛阳市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卡》,自当月开始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并到选择的定点医院(药店)治疗。参加体检的患者如需查询体检项目结果,应在查询认定结果的同时,向体检医院提出。
    办理前请咨询相关科室,咨询电话:69933658 69933586
    感谢您对社保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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