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邮储银行强行规定:晚上下班后,在延长一个小时 的工作时间,这样职工回到家将近晚上8:00左右,忍饥挨饿工作,有效果吗?难道他们就不要家庭了吗?你们这些当权者还有良心吗?难道只有加班才会解决现实问题吗?浪费资源。
请相关部门,出来表个态,还广大职工合法的权益。随意加班-----可耻!
请勿回复以下内容,请人事局前往邮储银行调查并处罚!
网友:
您好!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如您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劳动法规定的情形,可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01-21 09:53:02
您好!您反映的加班问题,请提供具体的工作单位名称和工作地点,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