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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我在丽春路口涧东路上由南向北行驶,我骑摩托助力车忽然迎面来了一辆黄色踏板摩托车没有牌照飞快向我撞过来我赶快停住但是还是撞住了我,我脚趾骨两个骨折,当时我朋友拦住肇事车辆和人,然后交警到场肇事人和车辆交给交警,我打了122和120电话号码,120到了以后我坐上车到市中心医院看病过后,我打电话到事故科被告知肇事车辆逃逸,我看病之前我朋友已经吧肇事车辆和人交给交警为什么说的逃逸。请问交警是得到好处把人放跑还是认识肇事者把人放跑。请问我该怎么处理。。。
肇事 车辆 看病 放跑 逃逸 请问 肇事人 交给 撞住 医院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3-12-26 14:58:30
尊敬的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交警支队已安排人员进行调查,详细情况您可与交警支队联系,联系电话:63629754。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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