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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洛龙区第11小学,开办的李楼中心幼儿园的幼儿教师,随着物价的增长,我们工资低的可怜,有的在这里工作了近10年,从来不给我们办理各种社保,不签劳动合同,上期有教师要求加工资,还无端被校长赶走,违反劳动法规定,应该给一定的经济补偿。李楼中心幼儿园收书本费、空调费、学前班教授一年级内容,这些违规事实始终得不到纠正,悲哀呀?
洛龙区 中心 幼儿教师 书本费 学前班 工资 了近 加工资 签合同 劳动法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13-12-11 16:28:15
网友您好: 留言反映问题已交办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具体调查结果详见“网友交流”。感谢对我区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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