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个局领导:
2013年元月同“和富名苑”签订购房合同,同时付给“和富名苑”售房部50%的“首付房款”,
因为我是公积金贷款,经过一段时间的面签和各种手续,最终在2013年3月17日公积金贷款中心给开发商放款了,我从4月21日开始了我的按揭还款。在双方协议下签订合购房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3年4月30日前交房,逾期交房,出卖人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2013年4月30日前售房部通知交房延期,2013年8月10日前,售房部通知8月10日交房。
2013年8月10日,在小区物业办理接房手续时,物业却提供不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家里急着装修,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到今天物业也提供不出来。
因为“和富名苑”逾期交房,我们曾到售房部,要求将违约金赔付给出明确答复,售房部一张姓服务人员说:贷款购房的,违约金按“首付房款”计算,并且解释为签合同时就付了“首付房款”,后面的不能算,并且说“你们不服就去找房管局”。
针对售房部的回答,我们咨询了法律人士,法律人士的回答是:首先是“违约时间”的界定,签合同时开发商并没有违约,违约起止时间是“2013年4月30日始,2013年8月10日止,至于交房时‘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违约时间应该到开放商能完全提供‘三书一证一表’为止”。“已付房款”的计算,应该到开发商“违约终止”的时刻计算。其次是“首付房款”不是“已付房款”,在业主签订完“公积金贷款合同”时,业主的“全部房款”就已经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付给了开发商,把“首付房款”当“已付房款”计算违约金,典型的是坑蒙业主。
虽然我们弄懂了这几个概念,但谁能为我们这些贷款业主撑腰,尊敬的房管局领导,我们不想以“你们不服就去找房管局”的理由去打搅你们的正常办公,也不想采用某些业主说的过激方式来维权,那么就请你们负责网络的领导,在百忙之中,以合适的方式给此事一个公正的处理吧。
2013年10月23日 数十名业主聚集售楼部 要违约金,开发商一直不出面,无奈大家报警,联动110出面了,最后协调建委说让开发商和西工区忙领路办事处开座谈会,协商。开发商方面的一个罗总 罗先生表示 :违约金不给现金,只能充当物业费,并且违约金按照首付计算。说谁不服气可以告。
现在已经11月30号 了,业主没有接到开发商的任何通知,我们的违约金也遥遥无期。开发商就是这么欺负业主弱势群体的。洛阳网上很多次报道过:业主为了维权,堵了王城大道和市政府的大门等等。我们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我们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祈求市里各个部门为我们做主。不要把我们逼的也去堵路,或者堵市政府的大门。
“和富名苑”业主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3-12-03 17:16:02
2013年12月2日,我局接到编号为[2013]1587号《百姓呼声》来帖,群众询问:“中建地产少算违约金”,经调查现答复如下:
该诉求涉及合同纠纷,建议诉求人可依据购房合同第十九条通过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经与诉求人联系,诉求人对答复表示满意。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