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3-10-22 10:29:49
出售经济适用房需先到洛南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房改办窗口办理经适房上市准入证,缴纳土地出让金和个人收益金后方可过户。
办理过户需提交下列材料:
买卖双方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房产买卖合同、产权界定卡(其中记载的产权人及配偶需共同申请)、契税完税凭证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房管局收取经济适用房的过户费用为: 6元/平方米,双方各承担50%。契税交纳标准需向契税征收中心咨询。
已把相关情况告知诉求人,诉求人表示满意。
办理电话:63917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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