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咨询] 房产过户

    我和老公在2001年结婚时在军安小区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当时它是叫军官安置房,必须用军官证才有购买资格,当时就用舅舅的名义购买了。现在孩子也大了,上学什么的都不方便。现在想把房子过户一下需要准备什么手续,怎么缴费?谢谢给予说明!能办成赠与吗?怎么办?需要什么手续?

    游客 2013-10-18 评论1 浏览6409 编号 20131018103524982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3-10-22 10:29:49

  出售经济适用房需先到洛南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房改办窗口办理经适房上市准入证,缴纳土地出让金和个人收益金后方可过户。
  办理过户需提交下列材料:
  买卖双方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房产买卖合同、产权界定卡(其中记载的产权人及配偶需共同申请)、契税完税凭证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房管局收取经济适用房的过户费用为: 6元/平方米,双方各承担50%。契税交纳标准需向契税征收中心咨询。
  已把相关情况告知诉求人,诉求人表示满意。
  办理电话:63917167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