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洛阳市供销社土杂公司职工。1980年参加革命工作,2000年因公司领导变卖公司财产,贪污受贿,欺男霸女,挪用公款,胡作非为,我非常气愤。提了意见,公司领导对我怀恨在心,任意打击报复,将我辞退工作。我因此失业已经13年了,全家人生活陷于极度困境,13来我到处打工,现在身体极度衰弱,已经很难养家糊口了,吃了上顿愁下顿,有时候还揭不开锅。因此我万不得已找领导要求土杂公司恢复我的名誉,恢复我的工资。
当时土杂公司领导打击报复辞退我的工作时,文件中的名字写错了,我叫郭宏杰,文件上写的是郭紅杰,这不是我的名字,这个文件是错误的,不能算数。
望领导替我伸冤雪耻,伸张正义。
此致: 敬礼 原土杂公司职工:郭宏杰
回复部门:供销社 2013-10-15 17:25:34
网友:你好!
现就你在网上发帖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原洛阳市土产杂品公司没有名叫“郭宏杰”的职工。但同音不同字的“郭红杰”确属原洛阳市土产杂品公司职工。郭红杰真实情况如下:
郭红杰系原洛阳市土产杂品总公司职工, 1981年元月参加工作。1994年9月,因违犯劳动纪律被辞退。本人不服于1994年9月19日向西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同年11月24日西工区仲裁委发出仲裁书:“限郭红杰在10个月内(自1994年11月24日起至1995年9月24日止)调离土杂公司,逾期未调离,原辞退决定生效”等。至1995年9月24日,郭红杰未到土杂公司办理调离手续,辞退决定生效。直到1998年7月27日,郭红杰才到原公司签收辞退通知书,届时,郭红杰与原单位脱离关系,人事档案也亦转到洛阳市劳动局失业职工管理处至今。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