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以前是裁缝当了45年的个体户,给国家加了40多年的税了, 现年70多岁的妈妈看见别的老太太交完3万5千元后,都拿到了养老退休金,妈妈也想交个几万元参加社保,前年去问, 回答说是要在单位或是街道里打过工能开出打工证明的才给办,去年再去问,又说要92年到94年的工资表(大概是这个年份,记得不太清楚了),今年再去问, 又说70岁以上得老人不给办。 真让人理解不了。(1)前年为什么只有在单位打工的人能办,个体户不能办?(2)去年为什么要那几年的工资表?早几年的也不行,晚几年的也不行?(3)今年为什么不给70岁以上的老人办?人老了咋啦?人老了就不受国家待见了吗?尊老难道不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优良文化传统?盼有关部门领导给百姓制定一个合理的政策,让妈妈和像妈妈一样给国家交了一辈子税的老人,也体验下社会主义的温情。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08-26 13:38:20
网友您好: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豫人社养老【2010】11号文件,关于将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部分没有经过正式招工、目前也不再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但过去长期在城镇企业工作的人员,特别是原“五七工”、“家属工”,内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他们中多数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且由于当年已办理“农转非”手续,现在也无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切实解决这部分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经慎重研究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决定将符合条件的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条件如下:
1、《劳动法》实施(1995年1月1日)前在我省城镇企业从事临时性工作满5年,或者《劳动法》实施前在我省城镇企业从事临时性工作、目前累计满10年;
2、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3、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根据豫人社养老【2011】4号文件规定,对符合参保条件人员,要及时受理,限期核准。对确实曾经在城镇企业工作但原始资料缺失的人员,原单位应千方百计帮助其查找,对经过认真查找确实无法找到原始资料的,由原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初审并在职工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固规定程序以正式文件形式报批。
(三)根据豫人社养老函【2011】4号文件规定,“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确保2011年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希望各地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应参保未参保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2012年起上述文件将停止执行。
咨询电话:69933598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