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停了2年的遗属补助工作,让老百姓等到何时,你们只会说等省里政策,看看同为河南的开封市的文件,你们哪有一点为老百姓办事的热心。请你们给个说法。
开封调整事业单位和离退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2012年08月08日 来源: 开封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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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开封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220元调整为每月260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亡故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随之调整。调整后的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老红军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月360元调整为每月42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和烈士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月330元调整为每月39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和因公牺牲人员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月310元调整为每月370元;单身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月290元调整为每月340元。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08-22 14:16:56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附上的《开封调整事业单位和离退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亡故遗属。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亡故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执行的也是《河南省人事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退[2007]2号文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
(一)符合享受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提高20%执行。多人符合补助条件的,其每月享受遗属补助费的总额,不得超过亡故者生前的月工资总额。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从当地政府公布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下月起相应进行调整,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执行。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1、老红军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提高60%。
2、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和烈士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提高50%。
3、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和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提高40%。
4、孤独单身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开封市2012年1月1日调整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此,相应提高了相应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省级统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由省统一制定,根据省人社厅通知,参保人员2011年7月1日后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生活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费暂不发放,待国家政策出台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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