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洛阳市人社局已经于7月16号下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资福利经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请问我们洛宁县什么时候开始调整呢?是不是应该跟上步伐呢?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办〔2007〕66号)、《洛阳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实施意见(试行)》(洛办〔2009〕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人员管理及转为正式人员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洛办〔2011〕76号)有关精神,经批准,从2013年7月1日起调整并执行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资福利经费新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专业技术岗位从每人30402元/年提高到44959元/年;管理岗位从每人29457元/年提高到42943元/年;工勤岗位从每人28512元/年提高到40926元/年。
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本次工资福利经费标准调整后,扣除办理大病保险96元,每月绩效工资由300元调整为专业技术、管理及工勤岗位分别为600、562和525元,根据当月考核情况发放。年度绩效工资专业技术岗位从1524元调整为2482元;管理岗位从1449元调整为2334元;工勤岗位从1374元调整为2173元,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发放。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十六日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07-25 17: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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