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0日晨6时许,宜阳县运管所非法上路查车,当日6:20左右,在宜阳县龙羽电厂附近,宜阳县运管所非法上路查车,我坐车由西向东到达现场时(该车是厢式货车,非营运牌照,当时是空车,无超员:当时就我和司机两人,无改装),运管所车牌号为豫ce0146的车正停靠在道路北侧查扣一辆货车,我坐的车经过后,该车迅速掉头快速超过我坐的车后急速并道停在我坐的车前方,迫使我坐的车紧急刹车才避免了追尾事故,此后该车上的身穿运管制服的一名人员不出使任何证件的情况下直接欲驾驶我坐的车离开,在我们的阻拦下才出示了证件,证件显示此人名叫史波,在不说明原因,不让解释的情况下就把车直接开往停车场,在我拨打110之后改车返回停车场出具了一份车辆暂扣凭证和一份违法处罚通知书,认定我的车从事非法营运,并且不听任何解释只问你找谁了,当得知我已联系110后直接扬长而去。
此后通过110的沟通,我和交通局取得了联系,交通局让我找运管所违章处理室解决,并说有异议可以拨打电话13783157185找法制室解决,我到运管所违章处理室后,该工作人员直接让接受处理,我当场表示异议并电话联系法制室,法制室接上述电话的人竟说货车必须办理营运证,并说你接受处罚吧,万一下次你营运的时候被抓住的话因这次得罪了运管所会被重罚,我问处罚我的理由是什么,对方说非法营运,我问有什么证据证明我从事非法营运,对方说在我车上发现了洛阳圆通公司的出入证,我质问一个出入证就能证明我从事非法营运吗?对方竟说你不从事营运买车干啥?并说不能听我一面之词,我要求对方到现场处理,对方答应后再无下文。再联系该所其他值班人员,竟说上报110的事没法协商解决,还说罚款任务太重他们也没办法,让找所长处理,再问所长在哪里,称周末所长不在,周一再说。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根据《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河南省公路通行费收费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豫交[2006]15号)>>第十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遵守几个不准:(五)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任务。(六)不准同时双向拦截车辆;(八)不准逢车必查、查车必罚、人为造成交通堵塞;(九)不准采取扒车、强行追车等危险方法执法。的规定,该所存在乱查车的嫌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释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可以说明:非经营性道路运输,是指为本人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或者不收取报酬的道路运输,我的车是一辆空车,不存在运输的问题,怎么认定我非法营运,因此我认为该所存在乱执法的行为。
另外在110联动介入后,该单位推理执法,扯皮延误,相互推脱,一直不给一个可以接受的说法,并且躲而不见的工作态度,我不知道算不算工作作风地下的表现。一个当地人在面对这样的工作作风耽搁的是几天的时间,如果一辆外地车,一个外地人面对这样的单位损失可不仅仅是一点时间,而是让他对洛阳,对河南的形象大打折扣,和对政府的失望!
面对河南快速发展的大好形势,各单位应该齐心协力为洛阳的发展尽一份力,流一分汗,可宜阳县运管所的所作所为不仅损害了洛阳市的形象,而且为洛阳市发展设置了人为的障碍,再次,我新闻部门介入还原事情真相,披露某些单位的不正之风 ,为河南的发展扫除障碍!
回复部门:交通局 2013-07-25 10:43:08
网友您好:
我局在组织人员积极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后,将情况说明如下:
2013年7月20日早上,宜阳县运管所执法人员在宜阳县李贺大道龙羽电厂路段进行路检路查时,豫C5955A厢式货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货物运输经营,被我所执法人员查扣。之后,宜阳县运管所及时积极的与该当事人进行了当面沟通,并将相关政策规定向当事人进行宣传和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河南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初次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不予处罚。当事人表示了对此事的谅解及对处理结果的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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