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刘孝忠,今年51 岁,是西工区红山乡枣园村村民,2012年09月至2013年5月,我受雇于张喜峰(西工区红山乡张岭村人 华阳工地包工头),在世纪华阳工地从事建筑工作。2013年5月10下午5点左右,我在延安路世纪华阳工地63#楼外搭建电梯钢管架子,由于施工通道狭窄,加之缺少牢固的防护设施,我在一次搭建钢管的过程中从五楼跌落。随后被送往河科大一附院(三院)进行抢救,由于我在坠落过程中,连续用手拉住楼体外钢管架降低下降的速度,造成了身体较小程度的的伤害。经医院诊断我右腿膑骨骨折、韧带断裂,右眼严重外伤,全身多处不同程度瘀伤。在2013年5月17日进行了膑骨固定、韧带连接手术。
在我被送往医院治疗、手术期间,工地方(江苏中厦集团世纪华阳A地块工程项目部)安全员刘杰代表施工方来医院对我进行了探望。工地包工头(张喜峰)为我垫付了治疗费、住院费,承诺等我出院后可安排家人去工地协商后期治疗费、营养费以及赔偿问题(有录音为证)。由于张喜峰先期垫付的费用已经花完,继续留院治疗费用巨大,迫于经济压力,在征得医生同意后,6月3日我被迫选择回家静养。随后我让我的儿子去工地找张喜峰协商赔偿事宜,而张喜峰以各种理由多次推脱,拒绝协商赔偿。在多次见面未果的情况下。6月26日我儿子通过电话和张喜峰取得了联系,要求见面协商赔偿一事,可遭到了张喜峰的拒绝,并说工地方(江苏中厦集团世纪华阳A地块工程项目部)不管,他也不愿再支付我后期治疗费。
万般无奈之下,我想到了求助政府,于是让我儿子到涧西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可是劳动监察大队以职责有限,只负责解决工资纠纷,而我在张喜峰那打工期间,由于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并未签订任何用工合同,更没有买保险,造成了目前无处申诉的局面。随后我儿子又去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已没有人证为由不予立案。
事情已经过去两个月了,包工头张喜峰除了支付我前期治疗费用,未再给过任何费用,。而工地方没有任何负责人都没来过问此事。而我在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也未得到解决,目前我因无法支付高额医疗费用,无法在继续接受治疗,伤口愈合情况也不见好。我是一普通老百姓,只是想通过合法、公正的渠道来维护个人应有的权利却屡遭碰壁,难倒普通百姓的维权之路就需要如此艰辛吗?在此我恳求政府领导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替我讨回公道。
此致敬礼。
刘孝忠:13233993851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07-18 11:14:42
您好:
对您的遭遇,我们深表同情。
对您所受的伤害,建议您先向市人社局医疗工伤保险科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江苏中厦集团否认与您之间的劳动关系,您可以向涧西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如果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您可以要求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然后向法院起诉。在工伤认定做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您可依法计算出您应享受的待遇,然后要求江苏中厦集团和包工头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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