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拿天,涧西区房管局把我们的生活用水停了两个月了,期间我们多次反映,他们于5月28日,6月25日两次是这样回复的: 回复部门: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3-6-25 15:50:06
诉求人反映的南昌路八街坊平房系1994年该处楼房住户配建的临时性生活配套设施。今年5月,自来水公司对南昌路八街坊水网改造时,只对原有的永久性建筑安装户表,按自来水公司有关规定,临时性生活配套设施不能接入自来水。我分局建议该处临时性生活配套设施使用人以个人名义到自来水公司协商申请安装户表。
随后我们立即咨询了自来水公司他们给我们的答复是:
回复部门: 水务集团 2013-6-28 14:08:48
客户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查我公司并没有“对临时建筑物不能接水”的相关要求,也未对任何单位告知该“规定”。
按照我市进行户表改造工作的相关规定,小区管理单位为户表改造工作的申请主体。针对该小区平房的改造问题,改造之前已告知申请单位(即涧西房管局)该处住户如需申请进行水网改造,应提供房产证或长期租赁合同等手续,涧西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通知平房住户。
如该处住户需办理接水,可携带房产证明、身份证和涧西房管局出具的长期租赁合同等手续,到南昌路155号天泽大厦一楼业务受理中心申请进行水网改造,在符合接水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我公司将尽快为客户办理相关手续接通用水,咨询电话:65168969 64792233。
从自来水公司的答复中可明显看出房管局涉嫌伪造有关职能部门的所谓“规定”来欺骗我们。物极必反,既然这样,为维护我们的正常生活权利,明人不说暗话,我们打算:1.越级上访,包括网上信访。2.广泛听取网友评论,包括媒体。3.不排除进入法律程序。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3-07-12 09:25:33
因南昌路八街坊平房没有房产证,水务集团不予立户接表,考虑该平房住户实际生活情况,分局与市水务集团、珠江路办事处、平房部分住户协商,拟达成以下意见:
1、各住户缴清前期所欠水费后,分局万居物业公司同意为该平房立户接水,水网改造费及以后产生的水费均由各住户承担,水务集团所抄总表与各住户分表产生的差额均由各住户分摊,各住户委托代表每月按时收取水费并足额交付水务集团,万居物业公司不承担水费及因水费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2、自来水总表至每户的水网管道维护、维修费及跑水、漏水费均由各住户承担。
3、每月20日之前各住户未足额缴纳水费,水务集团有权强制拆除水表,停止供水,造成停水及经济损失全部由各住户负责。
分局于近日召集所有平房住户协商接水问题。
诉求人对此意见没有异议,但需征求其他平房住户意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