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董全发(又名董全法),男,汉族,1969年9月20日生,住洛阳市老城区冢头村6组62号。手机13526970673。
被举报人:焦利武,男,洛阳铁可达轴承有限公司经理。
被举报人:洛阳铁可达轴承有限公司,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嵩苑小区8-3-102。
法定代表人:孙琴茹,女,任该公司经理。电话63821881。
举报事项:
一、依法查处被举报人的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
事实与理由:
经程国廷介绍,我自2007年10月初开始在位于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五女冢村,(详细地址:纱厂西路西头,铝材市场路北,五女冢村小学西,铁塔下路东),焦利武负责的厂子里做工(零星临时雇工),主要是装卸火车轴承。
2008年4月14日上午9时许,我正在从垛上取下火车轴承装车时,因焦利武等没有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即穿防护靴等),被垛上一个掉下的轴承砸伤,右脚大拇趾印痕明显,当时没有流血但神经已经麻木,我还能忍着疼痛坚持着,坐在凳子上休息了十几分钟,仍不能活动。厂里的会计姚克菲、门卫老杨、还有工友程国廷以及来厂拉货的货车司机胡司机当时在场,都关切地问我、关心我、照顾我。我就继续咬紧牙关干到中时11时多下班,才一瘸一拐地离开厂子。
由于家境贫寒,无钱医治,我也没找医生,希望等到自愈。
当晚疼痛的使我一夜也没睡着觉。
4月15日,我赶紧给程国廷联系,他建议我去收费比较低廉的麻屯镇医院诊疗,经拍X光片,显示为粉碎性骨折,需进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因该院没有手术能力,我们就选择了有手术能力且收费仍比较低廉的中国建筑二局二公司职工医院,住院进行手术治疗。医疗费靠东挪西凑,仍因交不起医疗费,医院被迫停止了用药。
程国廷见此情景,心急如火,急切的向焦利武老板反映,焦利武老板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经反复交涉,最后焦利武老板仅递给300元,用于给我治疗。
后经多方筹借,医疗费仍不够用,共支付1634.6元住院医疗费,只得忍痛提前出院,靠外购药维持着,在家休养。
为取出手术中固定的钢针,仍需支付医疗费。去找焦利武,焦不愿支付费用。
因从未见过焦利武的营业执照,焦利武也从没告知是为某公司打工,董全发于2008年11月19日向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提起雇员受害赔偿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焦利武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2009年9月18日西工区人民法院作出(2009)西民初字第1283号民事裁定,驳回董全法的起诉,董全发不服并提出上诉,2010年10月23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洛民立终字第120号民事裁定,查明并认定焦利武系洛阳铁可达轴承有限公司聘任的经理(仅仅是焦利武的谎称),程国廷曾经与洛阳铁可达轴承有限公司签定有劳务协议(没有洛阳铁可达轴承有限公司的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为由,驳回了我的上诉,维持了原裁定。(焦利武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董全法可另案起诉)。
为逃避法律追究,焦利武又搬离了五女冢村继续进行违法经营。
我又向洛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涧西办事处提出劳动争议申请,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发现这个所谓的洛阳铁可达轴承有限公司登记的联系电话是个空号,登记的地址是曾经租借的住家户,人家房主告知说:孙琴茹曾经租用过,但已经离开几年了。尽管焦利武声称是该公司的副经理,却不愿向涧西仲裁办提供涧孙琴茹的住址、联系号码,该公司的住所地、经营地点等信息,西仲裁办以无法找到法定代表人孙琴茹为由,长期没有送达仲裁申请书,后在我据理力争下,才进行了公告送达。
2013年5月30日上午,在涧西仲裁办开庭时,洛阳铁可达轴承有限公司没有答辩,到庭,也没有到庭,焦利武作为第三人到庭,焦利武提出的证人姚克菲谎称焦利武在这个位于五女冢村的院子里有营业执照,有招牌等,却拿不出任何凭据。
后经调查了解,这个洛阳铁可达轴承有限公司2007年之前是按期年检,之后,没有进行按期年检,只是为逃避非法经营等的法律责任而托关系到2009年进行过一次年检。
这个位于五女冢村的院子里的经营地点从来没有办理过工商登记。
鉴于以上事实,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等有关规定,特提出举报,请求依法查处上述被举报人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
此致
洛阳市劳动监察大队
洛阳市工商局
举报人:董全发13526970673
举报代理人:13526909148
2013年6月18日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06-20 16:50:30
网友,你好!
一、根据《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范围的通知》(洛人社监察【2013】3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实施监察”的规定,你可向涧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
二、根据《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范围的通知》(洛人社监察【2013】3号)“无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办公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的规定,你可向无营业执照的违法用工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联系电话: 西工:63892676,涧西:64816809,老城:65277871,廛河:63988831,洛龙:65523790,吉利:66910257,高新:64310283,伊滨:69660961。洛宁:66231909,新安:65088567,嵩县:66315490,宜阳:68890210,伊川:68363123,孟津:67912235,偃师:67786033,栾川:13949200229,汝阳:68216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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