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8购买的安居房,当时由于经济拮据购买了一套75平米的住房,现在由于老人年龄大身体不好想接过来同住,便于照顾,这样就不必每天往返20余公里,想问一下像我现在的情况能不能再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或者把这一套小的更换一套大一点的住房,以便于安置老人,像我这种情况政策上有没有规定,如何规定,如果能够购买到哪里申请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3-06-08 09:10:39
经电话联系诉求人李先生,了解到诉求人于98年购买涧西区南村安居小区,面积为75平米,经查询,此房属经济适用住房。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向诉求人解释政策,诉求人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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