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自己订了一些杂志,以前一直都是投递员把书送到本人手中,从去年开始只发领取单,问其原因说是超重一点,现在把重量减半,还是不送。请问邮政局,我地址写的很清楚,而且邮费已经付过了,为什么要把东西放在距离很远的营业厅,让自己去取,而且超过三天还有收费。
回复部门:邮政管理局 2013-05-22 16:12:47
网友guest: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洛阳市邮政管理局调查结束。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我局要求洛龙区邮政局调出了你邮寄的印刷品的邮寄记录,记录显示通知单号码为SB12392094513,属外埠挂刷,寄件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5号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杂志社,收件地址为:河南省洛阳市开元大道246号洛阳市烟草专卖局,标明重量:10820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邮政企业应当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五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十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依据该条款,邮政企业只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五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十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对于五千克以上的印刷品,邮政企业没有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
你反映的问题中涉及的印刷品重量为10820克,超过了邮政普遍服务中规定的印刷品五千克的标准,鉴于你的印刷品重量超过5千克,邮政企业没有对该印刷品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邮政企业投递部门只送达领取通知单,通知你自行到营业处领取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