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区元华国际小区保安王红民,2012年10月7日晚23:00时因一租房人***在无证、无卡、所报楼号和其所指方向南辕北辙的情况下,无视小区安保规定,不听王红民劝阻,强行翻越道闸进入小区。动手追打门岗,王红民被迫自卫,导致对方手部在殴打王红民时受伤,本人在派出所的口供中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受的伤,但后又以此以故意伤害起诉王红民,现王红民被洛龙区法院开庭后羁押在看守所。
保安王红民50岁,患糖尿病多年,身高1.6米,身材瘦小、苍老,生活的重担压得他看上去足有60岁以上,平常工作认真负责,从不放过一个可疑人员,乐于助人,多次受到业主和物业公司的表扬和嘉奖。而此租房人年仅20岁,身强力壮。在深夜无人,无视法律和社会道德,看不起保安,欺负王红民的年龄和身体条件,肆意追打。致使王红民在遭受追打的过程中也受到了头部缝合7针的伤害。
一个正当防卫的保安在行使自己职责的过程中被打伤还要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起诉,法院不但不对违法之人的行为处理反而把正当防卫之人羁押,这是什么道理,有正义感的人大家想一想这里面会出现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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