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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事实已清楚,可现在韩某依然在住,不知道所谓的处理是什么

     问题编号:20130219170731483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3-02-19


    网友: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衡山路衡山雅居6号楼1单元601户,是户主2010年分到的经济适用房,户主没住,韩健康买到手一直住到现在,请问:经济适应房,可以这样买卖吗?






     回复部门: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3-2-22 14:46:07


      网友:您好!


    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经我局调查了解,衡山雅居6-1-601购房户董某,现住人为韩某,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不满五年的不允许出租出借,我局已联系购房户董某,责令限期内令韩某搬离,逾期不搬离的将按相关政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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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交流



    w35673718 既是五年内不允许出租出借,为什么董某能卖给韩某?韩某买到手经装修后已住两年多,为何没人过问?董某既是不需要此房,为何还能把最紧张经济适用房分给董某? 2013-2-22 17:47:24

    市民 经我局调查了解,衡山雅居6-1-601购房户董某,为什么不查查董某是否符合购买资格,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不满五年的不允许出租出借,董某违法了,为什么不追究。 2013-2-22 15:12:19

    韩某和懂某已构成买卖关系,不知道我们的政策,还能不能执行,是不是等到此房满五年后就不用在追查了?




    w35673718 2013-03-31 评论1 浏览1728 编号 20130331132616959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3-04-11 09:45:27

网友:您好!
    经查:衡山雅居小区6号楼1单元601号业主为董某,我局执法人员在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对6号楼1单元601号进行了入户调查。居住人韩先生称其和业主董先生系朋友关系,因业主董先生经常外出不常在此居住,董先生让其在此暂时居住帮忙照看房子,日常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业主董先生负责缴纳。韩先生称房管局已通知董先生让其搬离,目前自己正准备搬离该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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