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涧西区友谊苑的业主,代表大家投诉涧西区物价局和友谊苑物业。物业公示我小区物业收费从2012年12月提高为每平方米1.08元,原来是0.7元每平方米。涧西区物价局核定我们小区按二级标准收费。我们查了一下洛发改收费2009(40)的文件,我小区根本够不上二级收费标准。1、住宅区容积率、绿化率等各项指标符合规划设计规定:公共配套设施较完善并维护完好。
2、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左右。
3、管理单位持有四级以上资质证书。
4、管理单位、公共秩序管理人员值班、巡逻制度落实,小区全天候全面积保持洁净,园林绿地长势良好,修剪整齐及时;各类人员工作满负荷,服务意识强,言行规范,业务素质高。
5、达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评定标准85分以上。
6、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状态良好。
我们小区既无绿化又无活动场所,仅是孤零零的一栋高层并且下面两层为一家饭店,更没有公共配套设施何谈“较完善并维护完好”。值班、巡逻制度根本没有落实,仅仅是雇了3位老人在楼下坐着,经常有人到楼上散发传单。楼上进外人看门的老人也根本不问。
这样的物业何谈上二级服务标准,连最低级别的都不够。再说暖气原来按表收费,我们开到中档就能达到20度以上,物业后来把我们的表全部去掉按面积收费(国家提倡节约,物业确把表给拆,鼓励大家开到最高档),大家都开到最高档温度才有17-18度。物业把流量调小了才造成这样的结果。
希望有关部门能到我们友谊苑看看是不是符合二级收费标准。涧西区物价局能切实为老百姓服务,而不是坐在办公室加个章而已。
我投诉的是涧西区物价局的乱定价的工作人员,而不是涧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强烈要求按正当的物价标准定价。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2-12-21 16:38:56
网友您好:
接到您的投诉后,我们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据了解,友谊苑小区在实行1.09元/平方米的新收费标准前,物业费是按0.7元/平方米收取,另收公摊费用30元/月.户。2012年9月,涧西区物价办在实地考察后,核定的收费标准为0.99元/平方米,并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同时,因该小区建筑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按我市物业收费办法中有关规定,高层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以下的,物业费标准可在核定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最终确定物业费为1.09元/平方米。实行新的物业收费标准后,取消了原有的公摊费用(保留据实分摊二次加压的费用)。涧西区物价办还明确要求物业对新标准公示3个月后执行。
目前,我们已通知涧西区物价办,要求友谊苑物业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物业服务质量,使小区业主达到满意。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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