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仝晓和我的妹妹仝芳,于2012年6月1日从交运集团六分公司车主刘文丽手中接过洛阳-运城豫C61132客车及营运权。由于期间多种原因,我们想把此车退还给刘文丽。刘文丽却把我们的购车款挪做它用,最后经多次协商,达成由我姐妹和刘文丽合伙经营,因此车还在刘文丽名下,可不用办理过户手续也行。因此,六队经理吴建兴想从中收取一万八千元的过户费的目的未能如愿,便开始处处为难我们。至使我们步入困难,走向破产。
吴建兴的具体刁难表现为;
一:以车没有过户为由不让营运一个月。
二:以司机在社会上买过工伤保险,不能在公司再买为由不让营运一个月。(不知国家及市政府有没有此规定?)
三:以车没有装ABS为由,不让营运两个月(我们也曾开车到郑州宇通厂家安装,因宇通厂方说交运集团有50多辆未安装,准备到洛阳统一安装,让我们在家等待。)据我们所知这50多辆车都未停运且都正常营运。而我们的车整天停在公司手续都交给公司,公司的费用管理费照交,但就是不让营运。
我们车辆停运期间,我们的合伙人刘文丽要到西安发展,他想把经营权过户到我姐妹名下,正好洛阳——运城线路的车主们要求三站合一上站的问题,到交运集团、交通局反眏情况,我姐妹也去了。吴建兴得知后公开放言:“他们还敢去上访告我,让我没面子,我就不让他们干,要想干可以,每月费用再涨600元,还得自己签上自愿涨的,否则就是跪下磕响头也不让他们干。”气焰十分嚣张。刘文丽多次到公司和吴建兴协商,都没有达成协议。
我们经营该车5个多月,可我们仅仅正常营运一个多月,修车、买轮胎、买保险、司机工资及公司费用,数月来共亏损5万多元。我俩弱女子本想通过大胆投资,勤奋做事来改善家庭生活,谁知,由于吴建兴的处处刁难,不仅分文未获而且负债累累,月月的亏损压得我们喘不过气来,身心备受摧残。我们也曾托吴建兴好几个好友及生意上的合伙人说情都被吴建兴生硬回绝。
为此事弄得我们辗转反侧,夜不能寐。每每想起这事,自杀和杀人的念头都有,我们逼得实在没办法只好把我们的车卖给他的多年好友黄光弟(黄某在六分公司也有一辆发往运城的班车),我们本想卖完车后退出,再谋生路,可风气传来,我们正中吴的圈套,他就是要逼我们干不成,让黄某出面购车,好从中得利。在我们经营期间一直不让营运,可一到黄某手里未装ABS都能正常报班上站,正常运行。
他真是以权谋私,欺人太甚。是可忍,孰不可忍!
我们真想和吴建兴同归于尽,为此事我们也曾向交运集团交通局反映,但是,到处碰壁,相互推脱,拖延时间。都以我们不是签合同人(并不是我们不过户,而是吴的处处刁难不给我们过户)与交运集团没有关系为由,把我们拒之门外。但运城整条线路上的人都可以为我们作证,刘文丽可以为我们作证。我们实在心不甘,我姐妹借贷的钱就这样覆水东流吗?有时我们也曾想息事宁人,但闭上眼睛,都是吴建兴的恶毒嘴脸,实在没办法,只得求助于媒体,社会人士给我们姐妹一个公道吧!
我们郑重请求省市领导,管管这个以权谋私,欺人太甚的社会蛀虫。社会上各界人士,关注一下这件事,为我们讨回公道。
我另外反映吴建兴身为领导,曾在多条线路入股,从中取利,其中有洛阳——西安班线,车号豫C52966和豫C50288,长期不上站营运,在外包车拉旅游,他的行为合法吗?有没有给公司交过管理费用、劳务费?办没办包车手续?
现在是法治社会,为什么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呢?上诉情况,敬请调查,恳请补偿处理。为讨回公道我们将层层上访。
请求人:仝晓、仝芳、刘文丽
电话:13938895209、13837911632 15838523596
回复部门:交通局 2012-12-24 14:56:14
接到仝晓、仝芳的反映后,经调查:
1、经核实没有仝晓、仝芳两位合作经营者。
2、交运集团六分公司的合作经营者中没有叫刘文丽的人。
3、洛阳—运城豫C61132客车的原经营者叫刘相利,2012年10月份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查、客运公司同意转让给黄光弟经营。
尊敬的用户: